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千百年来,玉溪人民为保护和传承玉溪非物质文化遗产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果,让玉溪“一地四乡”闻名遐迩。为真实记录玉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精湛技艺,保存珍贵的历史资料,更好地保护和传承玉溪的优秀传统文化,让社会各界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玉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史料,有关事项如下。
征集内容为玉溪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史料。为尽可能全面真实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成果,生动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经历,找出亮点,挖掘重点,主要从以下方面提供文字、图片史料:
(一)玉溪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历史渊源、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基本情况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含已故的代表性传承人)的史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传徒授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保护传承代表性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等。
(三)文化、史志部门从事收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人员的回忆。
(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回忆。
(五)热心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社会人士的回忆。
(八)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相关的其他史料。
对玉溪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深入研究的学者、团体、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本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团体及个人。
(一)文稿要突出“亲历、亲见、亲闻”特色,以第一人称记述,由当事人撰写或当事人口述委托他人整理。
(二)内容应真实具体,生动朴实,可读性强,篇幅在3000字以内,并配有相关图片(数码图片、反转片及航拍图均可,数码图片以JPG格式呈现,图片分辨率不低于600dpi)。所提供图片要有完整的文字说明。
(三)稿件需注明作者(包括撰稿人、口述人和整理人)姓名、个人简介、联系方式等。个人简介在200字以内,包括出生日期、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主要学术成果等。
(四)文字稿件和图片经过初步编辑加工后,以电子版形式汇总报送至指定邮箱,注明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代表性传承人史料稿件。
玉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史料征集工作自即日起至2024年7月底截止。稿件一经采用,按规定支付相应稿酬。
电子邮箱:wulingling106@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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