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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玉溪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工作细则

http://www.yxzx.gov.cn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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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协商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玉溪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原则

第一条  经济委员会是在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经济委员会开展经常性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经济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紧紧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第三条  经济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市政协常委会决定,经济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  经济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原则上应从政协玉溪市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主任、副主任由常委会任命。

第五条  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应由本人申请或委员推荐,经主任会议提出建议,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同意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六条  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水平,自愿积极参加调研视察等经常性活动。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组织委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八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农业稳市、工业强市、两烟富市、文化旅游兴市”战略,抓住事关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科学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紧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选准课题,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为推进党政领导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献计出力。

第九条  加强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围绕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组织联合调研视察、开展专题协商等形式,增强工作活力,提高工作实效,促进相互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  加强与县区政协经济委的工作联系与指导,建立完善经济委联系暨专题研讨会议制度,通过总结交流经验,组织联合调研,开展专题研讨,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履职水平。

第十一条  加强与省政协经济委的联系,传达学习省政协经济委相关会议精神,配合搞好各项调研视察活动,积极争取工作指导。

第十二条  办理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委员会办公室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办理以下日常工作:

一、承担市政协经济委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拟制调研、视察的工作方案并协助领导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政协经济委调研、视察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调研、视察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承担起草市政协经济委的工作总结、工作报告,起草有关领导的讲话、文稿或以经济委名义印发的文件。

四、承担经济信息的收集、反馈,调研、视察相关材料和文件的收集与发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本委提案面商、督办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五、承担日常文书档案、文件和报刊杂志的收发。

六、承担市政协经济委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全市政协经济委联系会议、专题研讨会议,专题调研视察汇报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联系和会务协调服务工作。

七、承担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与经济界别小组委员、省政协、兄弟州市政协、市政协办公室及科室、县区政协、市级对口联系部门等的沟通联系工作;承担经济界别小组委员活动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政协经济委和市政协经济办公室的日常政治和业务学习,做好学习考察经费、会议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的预算,报主任批准后实施;协助主任做好市政协经济委经费的管理使用。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经济委员会以委员为主体开展活动,并根据活动内容分别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  经济委员会由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重要问题由主任会议或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十六条  经济委员会根据市政协全会和常委会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搞好年度工作总结,并向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经济委员会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方针,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七条  以经济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材料或文件,一般由主任会议审定,重大问题提交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报请主席会或常委会审定。

第十八条  经济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本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主要讨论处理经济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提出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全市经济委员会联系会议暨专题研讨会的有关事宜;研究经济委的调查、视察、考察等活动方案。

第十九条  经济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日程和议程由主任会议提出,报分管副主席同意后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根据市政协全会和常委会议精神,讨论制定经济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审查通过经济委的调查、视察报告和提案;协调讨论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关于我市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听取和审议经济委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经济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市经济委员会联系会议暨专题研讨会议,会议日程和议程安排由主任会议提出,报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后召开。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省政协经济委相关会议精神,加强工作指导;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探讨新形势下做好政协经济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玉溪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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